部门职能 :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条例。二、根据研究所的事业发展规划,在主管所领导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基建计划并参与全所总体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三、根据研究所的总体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国家、中科院和研究所批准的基建工程(包括改建、扩建、加固工程等)。四、负责年度预算维修经费中概算为5万元以上园区维修改造工程的招标工作。五、负责基建技术资料的整理、存档和保管利用工作。六、积极认真地做好所领导决定和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