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3-10 | 【打印】 【关闭】
2010年11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将共同资助双方科学家在生态系统、气候变化和化学品等自然科学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并特别关注与非洲和亚太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二、2016年项目征集说明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2016年合作领域和申请代码如下:
生态系统领域(申请代码:C0306或D01);
气候变化领域(申请代码:D01或C0306);
化学品领域(申请代码:B07)。
中方申请人请根据以上合作领域选择一项申请代码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5年,2016年批准立项资助的项目执行期为2017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资助经费及说明
2016年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数量为3项,计划在生态系统、气候变化和化学品三个领域各资助1项。NSFC对每个项目提供300万元(直接经费)的资助经费,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等。
三、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科学基金项目;
(三)双方科学家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充分体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
四、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NSFC与UNEP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参与承担或者参与申请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除外)。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原通知。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16年4月15日前在网上提交申请,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递交科技处。
联系人:吴烽云
电话:020-87059561
科技处
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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