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8-30 | 【打印】 【关闭】
各位研究生:
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相关要求将参照《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所主页-研究生教育-培养)执行。
一、名额分配:硕士3名,博士2名。
二、申请办法:
1. 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实填写并向研究生部提交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A、学术论文首页;B、科技成果获奖材料;C、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并按照《中科院广州能源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规定》(见附件)评分。申请参评的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硕博连读生自硕士入学时计)至2016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已申请参评的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2. 只填写申请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第一、申请人排第二的业绩。
3.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同类业绩按档次最高者计算,不重复计分。论文接收函还应标明所有作者排名并需导师签名确认“情况属实”。
三、请申请的同学于2016年9月7日下午5点之前,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纸质版以及相关材料(一份)到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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