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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4-05-04    编辑:admin_182344   打印          【关闭

   各位研究生: 

  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通知要求,将于近期开展20132014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我所有关此项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标兵(1名) 

  2.三好学生(24名) 

  3.优秀学生干部(3名) 

  4.优秀毕业生(2名) 

 二、评选办法和公示 

  1.“优秀学生”评选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执行,各年级对照评选条件,在认真总结以往成绩的基础上,核定考评成绩。 

  2.各年级(全部博士生作为一个年级,在职博士不参加)负责人组织小组(负责人由研究生部指定)、按照年级人数评选,推荐不超过15%的“三好学生”初步人选;1%的“三好学生标兵”初步人选;由应届毕业班按照毕业人数的5%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初步人选。“三好学生”与“优秀毕业生”可同时参评。具体推荐名额安排如下: 

  硕士一年级:三好学生5名;优秀学生干部1 

  硕士二年级:三好学生6名;优秀学生干部2 

  硕士三年级:三好学生6名,优秀毕业生1名; 

  博士:三好学生8名,优秀毕业生1 

  3.“三好学生标兵”从推荐出来的“三好学生”中遴选。“优秀毕业生”应为2013-2014学年之前曾获评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 

   4.评优工作按所的统一部署,在所主管领导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情况产生本年度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结果,报所务会审批并产生参评“三好学生标兵”的候选人。 

  5.按照要求在所网主页上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中国科学院大学。 

 三、时间安排 

  158日前  个人填写《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优秀学生评选申请表》及根据“广州能源研究所研究生、青年职工测评细则”并按照附件模板填写得分情况,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发表的文章、专利等,每份证明材料上必须有导师签名和日期,参评业绩必须是在2013-5-12014-4-30内取得的。特别提醒:如果业绩在去年参评时用过并被评上优秀学生的业绩,今年将不能重复使用,如果继续使用,一旦发现,将把处理结果放入个人档案),报各年级负责人(名单附后)。“申请表”和“测评细则”可从“本所主页研究生教育培养”中下载和查阅; 

  2513  各年级负责人将评选推荐的初步人选报研究生部邹文秀处; 

  3513-15  研究生部对每个人的得分情况进行核实,确定结果; 

  4516日—519  在所主页上进行公示评分结果; 

  5523日—527   在所主页上公示推荐的优秀学生名单; 

  6528日将评选和推荐名单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备案、审批。 

 请同学们根据评选条例的要求,按照以上工作安排,积极申报。 

  各年级负责人名单: 

  硕士一年级: 张毅 

  硕士二年级: 余思敏 

  硕士三年级: 孙忆琼 

        士: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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