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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
规章制度

广州能源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4-11-18  |  【打印】 【关闭

  穗能所〔2014〕38号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和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为做好按照国家计划招收录取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对象是国科大按照国家计划招收录取的学历教育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并按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简称“硕士生”)分别设立。硕博连读生,按学籍注册类别对待,并符合以下条件: 

  1.按规定入学,经审查合格取得学籍。 

  2.无固定工资收入,原则上录取类型为非定向。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按规定注册,参加规定的教学科研活动。 

  5.修读时间不超过国科大规定的基本学制。 

  二、总体原则:对收费入学的研究生实际享受的奖助学金总额,不能低于调整前奖助学金生均总额。 

  三、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设置。 

奖助类别 

经费来源 

国家助学金 

国家财政支持 

国科大学业奖学金 

国家财政支持 

国科大学费收入 

中科院奖学金(含冠名奖) 

中科院筹措及各类冠名捐助 

研究所奖学金 

研究所经费或冠名捐助 

“三助”酬金 

“助研/助教/助管”) 

课题经费或设岗部门 

  四、“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财政拨款统一标准实行。现行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2000/,硕士生6000/生,覆盖100%研究生。研究所根据国科大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依据学籍管理负责实时核定,由国科大逐月发放。 

  五、“国家奖学金”,按照当年国家财政拨款额度及要求实施。现行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生、硕士生2万元/生,每年评选一次并覆盖约2-3%研究生。研究所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制定本所实施细则并组织初审,报国科大核准后由国科大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六、“中科院奖学金”,是指中国科学院设立的各类优秀奖学金。按照院设立及冠名联合设立的相关意愿和要求,由院教育主管部门、国科大及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统筹安排。研究所按年度通知进行申报,由以上部门组织评选发放。 

  七、“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由国科大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设立,面向按统一规定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由国科大按照博士生13000/生、硕士生8000/生的标准以及100%缴纳学费研究生规模,核定当年各研究所“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总额;由研究所制定覆盖全体缴费研究生并有奖励级差的评定细则,报国科大备案批准。研究所每年9-10月开展评选工作,并于10月底前将评选结果报国科大;国科大11月一次性直接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八、“研究所奖学金”,是指由研究所自行设立的各类优秀奖学金,包括等级奖学金和冠名奖学金。由研究所筹措经费、按照冠名设立的相关意向和要求制定规则、组织评审、安排发放,并报国科大备案。 

  九、“三助酬金”,是指由学校职能部门、研究所、实验室、导师等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及相应酬金。按照岗位职责贡献与津贴待遇相对应的原则,由设岗部门负责筹措经费、设立岗位、确定职责、履行考核、安排发放。对于参与科研工作的“助研”岗位,由研究所制定最低标准,并报国科大备案。 

  在不影响正常科研工作的情况下,“三助”之间可交叉进行。“三助”酬金要与三助岗位任务相挂钩,实施任务合同的规范管理。设岗部门或课题项目负责人(导师),应将岗位及相应职责要求在单位内部予以公开,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申请相应岗位,并与设岗部门或课题项目负责人、研究生部签署“三助”岗位任务合同书(见附件)。受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考核。对于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研究生,“三助”酬金应予减发;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三助”酬金应予停发。当年毕业的研究生若到就业单位实习(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须提前两周向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名确认后交研究生部备案,从下月起停发“三助”酬金。 

  十、研究所为研究生根据广东省学生医保政策提供基本医疗保险。 

  十一、20149月及之后入学的研究生,在入学时按规定缴纳学费,并享受相应奖助学金。如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在规定期限缴纳学费的,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减免学费的申请,由学校审核确定学费是否减免。学生缴纳学费的具体办法,由国科大另行制定。 

  十二、研究生在休学、因公出国期间(含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研究所资助和导师课题资助),暂停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待其回国后恢复发放。 

  十三、对于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而受到处分的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取消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已经获得的各类奖学金,在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十四、对于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统一向国科大缴纳学费。 

  十五、评选机构 

  本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任:马隆龙  

      副主任:赵黛青  吴能友  

        员:李海滨  游亚戈 徐 刚 马伟斌 余颖琳 学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十五、参照国科大奖助学金标准相关要求,研究所制定自设奖学金及三助津贴的标准,详见下表。

  十六、新奖助学金实施方案针对20149月入学的研究生,20149月前入学的研究生继续执行《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暂行办法》至毕业为止。在所全日制研究生其他福利包括过节费、高温补贴等按原标准执行。 

  十七、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所奖学金执行统一标准,合计为900/月。新生过节费和活动费350/人(中秋100/人,春节200/人,活动费50/人)保持不变,一次性发放,回所后不得报销一切活动费用。 

  十八、超出基本学制研究生(硕博连读生按转博后起算)国科大停发国家助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研究所奖学金中等级奖学金减半发放,不得参加冠名奖学金评选。对于能够正常履行学习工作职责的研究生,导师继续提供助研酬金,一般应不低于所设立的标准。 

  十九、本奖助学金实施标准于20149月开始正式执行。 

  附件: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任务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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